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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身边的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8-01-18 22:5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寒假期间节庆、民俗等传统文化活动集中的特点,引导大学生体验和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涵的优秀价值理念,进一步树立文化自信,决定今年寒假在全校大学生中开展“我身边的优秀传统文化”优秀作品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1月30日至3月30日
二、活动内容
参加活动的大学生因地制宜,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到山东省和全国各地去寻访、感受和体验当地优秀传统文化,把优质的民俗活动、名胜、节气以及典籍、诗词歌赋、戏剧曲艺、民间传说(故事)等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加以挖掘、整理和加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还原和展示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具体安排
1.宣传发动。各学院广泛进行动员宣传,注重调动广大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同学结合自身资源、专业爱好,确定寻访和挖掘、整理对象,制定活动计划。
2.具体实践。参加活动的大学生和团队要制定活动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活动,注意做好活动的宣传、记录及资料整理工作,并形成活动成果。成果形式可以是高质量的民间文学(传说故事)、民俗活动简介等,也可以是一组高质量的视频短片或图片资料。
3.活动成果。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成果于2017年3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scdirenwen@163.com,邮件标题为“我身边的优秀传统文化+学院、班级名称+作者姓名”。
4.评审表彰。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活动成果进行评审,并对优秀成果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统一表彰。
5.宣传展示。对于评出的优秀作品将在全校通过公号推文、故事会、视频图片展等不同形式进行展示,宣传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四、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大学生可以个人自愿参加,也可以自由组队参加。活动成果可以作为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成果加以认定。
2.作品根据历史及现实题材改编的,须注明原作者和原著名称;作品为原创的,须有真实原型,并附上原型素材;图片、视频作品须一并提交文本。作品应保证无版权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3.作品既可以独立成篇,也可以系列成套(不超过10篇)。文本每篇不超过3000字,视频不超过10分钟。集体创作的,作者不超过3人。
4.活动如需摄影、录像或采访,建议事先沟通并征得组织、举办方或当事人的同意。活动实施前应精心策划,确保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5.不明事宜可通过邮箱scdirenwen@163.com留言或电话15254118682(李同学)进行咨询。

 

学生工作部(处) 团委
李洪星工作室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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