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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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星工作室管理制度

按照《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实施高校辅导员“十百工程”建设计划的通知》和《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为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室工作,实现“十百工程”的整体目标,促进工作室的整体发展,为辅导员工作室成员提供优质培训和服务,拓展其专业成长和发展的空间,特设立本制度。管理制度下辖综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四个部分,工作室设置专人针对工作室日常执行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李洪星工作室会议组织制度

1、 工作室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个月的工作成果、交流经验教训,商议接下来一个月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讨论近期工作室的发展与研究动态;

2、如有必要,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调整

3、工作室成员应根据研讨会内容,积极承担专题讲座或撰写相关材料进行成果报告。

二、 李洪星工作室考核制度

1、 工作室成员由工作室主持人在学工部指导下为主考核;

2、工作室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考察成员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三、 李洪星工作室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工作室档案制度,并由工作室秘书做好修订和管理;

2、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工作成果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四、李洪星工作室财务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李洪星工作室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工作室的发展,特制定本项制度。

2、 工作室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管财务工作,委托秘书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另每年委托两名不同的工作室成员进行财务监督工作。

3、工作室的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科研、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开支。

4、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拨给工作室或研究课题的资助经费,按照学校和工作室有关规定由课题主持人负责管理开支使用。

5、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决算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监督资金使用,切实管好、用好预算内各项资金,定期向工作室成员进行账务公开。

6、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编制财务报表,妥善报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7、根据学校下发的经费拨款通知,检查资金到位情况及经费分配比例、数额,并及时入账。

8、定期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各项资金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室主持人汇报。

9、财务管理人员因故离职,需在工作室主持人和两名成员的监督下向接办人员移交其经管账目。

10、所有开支需由工作室主持人审批,并有相应的审核手续,以杜绝财务管理漏洞。工作室秘书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在学校财务处统一报销。

11、使用非年度财务计划的经费,额度超过2000元者,须由使用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附件,经工作室批准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各种设备(不含低值、易耗品)由工作室统一购置。

12、提倡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13、若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者,应及时向工作室主任和学校报告,以便加以纠正,并接受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五、李洪星工作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工作室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立主管小组并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秘书作为工作室固定资产账目的主要制作人,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清单;

(2)工作室机器设备由网站组归口管理。网站组负责对机器设备进行购置、维护和使用;

(3)工作室办公设备应由秘书组归口管理;

(4)工作室图书设备应由课题组归口管理。课题组负责对图书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5)工作室的所有设备及建筑物由工作室主持人进行统一管理。

3、主管小组的职责:

(1)各固定资产主管小组负责本工作室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设备管理员,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若设备在非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损坏,工作室将追究主管小组责任;

(2)负责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物相符;

(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清单,负责审批、调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4)根据使用人的使用情况,向工作室主持人递交维护及更新的申请;

(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6)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7)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工作室主持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4、固定资产的购置

(1)根据工作室发展需要,各小组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经工作室主持人批准后,由工作室主持人统一负责申报;

(2)购设备进工作室后,由相关小组负责验收、学习使用并向秘书长提交设备清单。秘书长根据设备清单建立固定资产档案。

5、 固定资产的调用

(1)凡列入工作室的固定资产未经工作室主持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用、借出和出售;

(2)工作室对外的设备调用一般实行无偿调用方式,设备主管小组须做好使用后的验收及平时的设备保养工作;

(3)未经工作室主持人同意,各成员不得私自调用设备,一经发现,将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6、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1) 工作室在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由主管小组提出申请,列出详细清单及报废原因;

(2)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主管小组须及时向秘书长进行书面说明,秘书长应根据相关说明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3) 凡停用一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主管小组封存、保管。

7、固定资产的清查。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小组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清单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情况,递交工作组带头人,待批复后,作相应的档案处理。

六、李洪星工作室科研管理制度

(一)工作室主要职责

1、工作室开展进行课题研究,课题选题坚持面向辅导员岗位、面向大学生群体、面向高等教育实践的原则,以大学生发展指导为重点。名师工作室在一个学期内至少围绕一个大学生发展指导主题,开展深入系统的高水平研究。平均1年内少完成2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四年内,主持省级课题立项研究1-2项,争取主持教育部重大课题1项,并结合科研成果,积极向学校及省级有关部门献言献策。

2、工作室培养培训教育科研骨干,实施工作室成员培养计划,通过对成员开展学习、培训和成长坊等活动,帮助、指导工作室成员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使名师工作室成为我省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的发源地、科研骨干的集聚地和未来学生发展指导专家的孵化地。

3、 开展工作室成员的培训和指导。名师工作室主动申请或承担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科研项目和培训任务,提升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工作室利用寒暑假等时间集中开展成员或其他辅导员的培训。

4、 工作室宣传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工作室每年至少完成1篇专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4篇以上研究论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或专业期刊发表,举办2场以上开放性专题讲座或报告会或研讨会,四年内争取出专著1部,以交流、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

5、 工作室建立专题研究网站。开展专题论坛、在线交流、理论学习等活动,发布研究动态,发挥工作室的引领带动作用,用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整合教育资源,辐射、推广科研成果,共享优质教育科研资源。

6、 工作室争取设立山东大学学生就业咨询室。充分提升工作室成员为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的素养和技能,并指导成员参与编写教材和建设精品课程,开设直接面向学生的就业咨询服务。

(二)工作室主持人的职责

31.工作室主持人负责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组建名师工作室研究团队,制定和实施名师工作室课题研究方案、成员培养计划;

32.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织申报和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总结提升高质量科研成果;

33.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建立专家工作室管理制度,负责对成员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建立工作室成员成长档案;

34.工作室主持人负责组织开展科研交流和成果推广活动,建立专题研究网站;

35.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提交书面总结;

36.工作室主持人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计划和使用专家工作室资助经费,并接受上级部门审计。

(三)工作室成员职责

37.工作室成员应确立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周期内学习计划,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38.工作室成员应虚心接受专家工作室主持人的指导,完成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安排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协助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工作;

39.工作室成员平时以自学为主,根据承担的教学工作,每学期有选择性地研读一本以上发展指导学等教育专著,以提升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40.工作室成员应围绕自己或共同的研究课题项目确定一个相关研究专题,并根据课题研究分工,撰写子课题研究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

41.工作室成员每年应撰写并发表1—2篇科研论文,在工作研究中起到带头、骨干和示范作用。

42.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公开课或示范课任务。成员要积极改进诸如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等课程,两年内具备开设较高水平报告会、专题讲座与培训的能力,成为某一发展指导课程的骨干教师。

43.学期工作结束,工作室成员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周期期满时,完成个人专业成长报告。工作室根据成员的科研计划、自我发展目标、课题研究情况等予以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工作室成立之日起执行。

 

山东财经大学商经学院

李洪星工作室

2016年6月2日



版权所有:山东财经大学李洪星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