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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9-09-05 22: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我部决定举办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用艺术陶冶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引导广大师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不辜负党的期望、人民期待、民族重托,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把展演活动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重要载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奋斗·创新·奉献。

  展演活动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中国共产党同行、与祖国同行、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行、与梦想同行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奉献祖国、奉献人民的远大理想抱负;展现当代大学生勇担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勇于创新创造,开拓进取、甘愿奉献,追求更有高度、更有品味的人生境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养学生深厚的民族情感,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二)坚持面向全体。坚持育人性、公平性、群体性,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年级、院系展示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切实增强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

  (四)坚持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活动“三阶段”推进机制,抓实抓好高校开展普及活动、省级集中展演和全国现场展演三阶段工作,建立健全普及参与、交流学习、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展示成果,引领方向。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四部分;学生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高校专业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高校艺术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应以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艺术实践工作坊应以艺术类专业学生为主。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六、活动安排

  (一)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以高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高校要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宣传展演、服务社会。

  (二)省级集中展演阶段

  2020年7月至12月,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省级集中展演活动,并于2020年11月中下旬,将本地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和省级展演总结等相关材料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三)全国现场展演阶段

  2021年4月,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全国现场展演。现场展演内容: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现场展演开闭幕式。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案例奖。

  优秀组织奖: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微电影不超过3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作品。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

  (二)评选办法

  优秀组织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高校总数1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优秀案例奖、校长风采奖、指导教师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本地节目、工作坊、作品、案例,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

  八、组织管理

  (一)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美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各高校要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展演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教育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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